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届发行审核委员会成立大会于2008年4月30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出席会议并对新当选的第十届发审委委员提出了五点希望:一要坚持原则,独立审核。要“公”字当头,“专”字当头,以投资者的利益为重,审慎行使手中的权力,保证能够公平、公正对待所审企业;要独立审核,不要受任何人情的干扰。二要弘扬正气,廉洁自律。廉洁问题应警钟长鸣,人格无价、清白无价,要本着对法律负责,对自己家人负责,对自己的名誉、事业和前途负责的精神,顶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自觉维护发审委的良好社会形象。三要严守纪律,尽忠职守。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制度,认真审核有关材料,严格遵守发审委工作程序,严格按要求出席发审委会议,严格保守工作秘密和发行人的商业秘密,努力使本届发审委成为严谨、高效的发审委。四要加强学习,提高水平。要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水准,认真负责地提出审核意见。五要甘于奉献,不辱使命。担任委员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大家要珍惜荣誉,珍惜工作机会,不负投资者所望,不负证监会所托,努力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做贡献。
中国证监会桂敏杰副主席在大会上宣读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聘任第十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发审委全体委员签署了承诺函。中国证监会姚刚副主席代表中国证监会接受发审委委员的承诺函。发审委委员承诺:在任发审委委员期间,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以端正的个人品行自觉维护发审委形象;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基础,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义务,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核,独立发表个人审核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管理、考核和监督。
中国证监会尚福林主席、桂敏杰副主席、姚刚副主席、刘新华主席助理、朱从玖主席助理向发审委委员颁发了聘书。第十届发审委委员的组成为25名,其中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5名(兼职委员3名、专职委员2名),中国证监会外的专职委员15名、兼职委员5名。本次发审委换届,25名委员中续聘上届委员5名,新聘20名,新聘委员的比例为80%。具体名单如下:专职委员(17人,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晓东、田颇、刘登清、江浩雄、张克东、杨雄、陈利民、孟荣芳(女)、姜瑞明、娄爱东(女)、柏凌菁(女)、高原、黄宏彬、谢青、雷小玲(女)、蔡碧鹤(女)、谭红旭。兼职委员(8人,按姓氏笔画为序):白英姿(女)、张晖、张新民、陈飞、易阳方、胡宝剑、徐林、郭旭东(女)。
据悉,新聘发审委委员的遴选工作是根据发审委委员选聘条件和标准、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的。依照发审委换届方案,新聘发审委委员的候选人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有关单位共推荐了46名候选人。在经过网上公示、征求相关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委提名委员会资格审定,由中国证监会主席办公会决定聘任。
卸任的第九届发审委委员也参加了本次大会。从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底,第九届发审委共召开发审委会议218次,审核公司共413家,通过发审委会议的公司共354家,通过率为85.71%,未通过发审委会议的公司共58家,否决率为14.04%。发审委会议召开次数、审核企业家数分别比第八届发审委增加82次会议和171家企业,分别增长了60.29%和70.66%。发审委专职委员平均每人参会104次,审核企业申请文件137家。兼职委员平均每人参加发审委会议19次,审核企业申请文件36家。
尚福林:抑制新股申购过度投机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第十届发审委成立大会上,系统地阐述了证券发行监管体制的改革路径和核心内容,深刻论述了发行监管体制的不断完善,对于直接融资制度建设,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的重要意义。
尚福林指出,发行监管工作要坚持市场化取向,既能对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保护,又能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取得发展;既能把住准入关,又能兼顾市场效率;既能适应当前的需要,又能适时地进行变革,掌控好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闸门。
在总结发行监管体制的改革时,尚福林指出,发行监管体制是直接融资制度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近几年来发行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对深化直接融资制度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总体看,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行监管体制改革是由行政管制向市场化约束机制建设方向推进的。
我国资本市场是在经济体制转轨条件下诞生和发展起来的,发行监管体制从指标管理、政府推荐、行政审批到实施核准制,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巨大跨越。2003年以来,围绕核准制的落实和深化,中国证监会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性建设,同时排解难题,精心组织实施,初步形成符合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水平的证券发行核准制度。
首先,推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作为证券发行上市市场化约束机制的重要步骤,保荐制度的实施确立了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发行上市环节的角色和独特作用,明确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责任。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须以尽责和诚信为出发点,推荐企业发行上市,从源头上保障拟上市公司的质量基础,增强市场的安全性。
其次,改革发审委制度。发审委制度首先是专家审核制度。发审委员以专业能力参加工作,以职业生涯和社会责任意识显示诚信。发审委的工作增强了审核工作中执行“三公”原则的力度,增强了上市企业公开资料的公信力。发审委制度还发挥了对现行发行环节基础性机制安排的监督和把关作用。如发审委要审核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材料和意见书,审核证监会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这种制约作用对相关机构的违规行为和不尽职责有威慑,对发行监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第三,改革发行定价机制。发行定价机制的市场化改革是发行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过去新股定价方式采用的是设定发行市盈率上限的行政定价方式。这种方式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实行市场化定价,需要诸多条件。需要发行人及其承销商有研判公司基本面、确定价格的能力,需要投资人有议价的能力等。根据市场发展已经建立的基础,证监会一方面适时推出询价制度,另一方面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着力提高投行水平,努力使询价制度日趋完善和高效。目前首发推行询价制度,采取国际上通行的累积投标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新股定价更趋理性。
尚福林强调,未来要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动摇,进一步深化发行监管的改革创新:第一,进一步完善保荐制度。加强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保荐机构的内部控制,把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落到实处,进而达到对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市场化约束。第二,进一步完善询价制度。价格的市场化是市场主体行为市场化的决定性因素。要着重加强对询价对象行为的监管,使报价与申购直接挂钩,合理配置网上网下申购比例,抑制新股申购阶段的过度投机性,提高申购公平度。第三,促进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和发行监管改革相互协调。继续推动境内优质大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发行上市。大力发展公司债券。要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完善公司债券发行方式,完善债权人保护机制,大力发展债券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要协调监管,采取措施促进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自主投资公司债券,逐步实现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第四,顺应市场要求,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审核理念,坚守审核质量标准,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审核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