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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发布对IFRS 1与IAS 27的修订

颁布日期:2008年05月29日  发文单位:中国会计视野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近日发布了对规范单独财务报表中投资成本的确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修订。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IFRS 1)《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IAS 27)《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的修订是对利益相关团体忧虑在首次采用IFRS时某些情况下无法花费合理的成本来追溯确定投资成本并依照IAS 27运用成本法的回应。修订提出的解决方法是:

  1)允许首次采用IFRS的会计主体在其单独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或原会计实务确定的账面金额作为认定成本计量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

  2)删除IAS 27中成本法的定义,取而代之的是要求在投资方的单独财务报表中将股利作为收益列报。

  对IAS 27的修订也回应了与如何在通过一种特定类型重组新成立的母公司的单独财务报表中对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有关的疑问。修订要求新成立的母公司以重组日其在原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中所占份额的账面金额计量其对原母公司的投资成本。

  对这两项准则的修订是IASB在考虑了各方对此前发布的两份征求意见稿(即2007年12月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和2007年1月的《对子公司的投资成本》)中有关提议的反馈之后做出的。

  对IFRS 1与IAS 27的修订将对2009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同时允许提前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