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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财税字[1994]第039号

颁布日期:1994年06月20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有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94)财税字第039号 1994-6-20
 鉴于实行新税制后香皂产品的税负有所上升,目前企业生产又较为困难的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香皂暂时减按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