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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7年04月09日  发文单位: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各有关人员: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全国统考考试时间定于9月7日至9日,考试科目共五科,分别为:《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为切实做好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的条件
    根据人事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对本公司资产评估业务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报名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取得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  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对参加不同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有效期不一样。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有效期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即有一科获得免试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有关费用
    考试报名(每人每科50元)等费用,首次报考的科目由本公司承担;非首次报考的由本人自理,年底通过财务统一结算,不缴纳现金。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考试报名在十层行政管理部王雪彬处,经审核合格后,领取并填写相关报名表格(贴好一寸免冠白底彩照三张、同版两寸白底免冠彩照一张和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免试科目的还需提供相关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所内考试报名时间截至4月15日。
 
    特此通知。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五日